怎样安装电缆桥架?电缆桥架的安装要求
关于电缆桥架安装时应注意的几点说明:
(1).外观检查
电缆桥架进人施工现场,应提交下列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省市级质监站定期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鉴定文件等电缆桥架板材厚度应满足有关要求。热镀锌的电缆桥架镀层表面应均匀,无过烧、挂灰、局部未镀锌等缺陷。静电喷塑应平整、光滑、均匀、不起皮,无气泡、水泡桥架本身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桥架焊缝表面应均匀,不得有漏焊、裂纹、烧穿等缺陷。
(2).电缆桥架的安装位置
桥架水平敷设时,距地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5m。桥架多层敷设时,为了散热、维护以及防干扰的需要,桥架层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电缆桥架在与各种管道平行敷设时,其净距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3).支吊架的安装
电缆桥架的支吊架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跨距一般为1.5~3M一试垂直敷设时,固定间距不宜大于2m两相邻桥架托臂之间水平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两相邻桥架托臂垂直中线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20mm
1、电缆桥架作为布线工程的一个配套项目,尚无专门的规范指导,个生产厂家的规格程式缺乏通用性,因此,设计选型过程应根据弱电各个系统缆显得类型、数量,合理选定适用的桥架。
(1)确定方向:根据建筑平面布置图,结合空调管线和电气管线等设置情况、方便维修,以及电缆路由的疏密来确定电缆桥架的最佳路由。在室内,尽可能沿建筑物的墙、柱、梁及楼板架设,如许利用综合管廊架设时,则应在管道一侧或上方平行架设,并考虑引下线和分支线尽量避免交叉,如无其它管架借用,则需自设立(支)柱。
(2)荷载计算:计算电缆桥架主干线纵断面上单位长度的电缆重量。
(3)确定桥架的宽度:根据布放电缆条数、电缆直径及电缆的间距来确定电缆桥架的型号、规格,托臂的长度,支柱的长度、间距,桥架的宽度和层数。
(4)确定安装方式:根据场所的设置条件确定桥架的固定方式,选择悬吊式、直立式、侧壁式或是混合式,连接件和紧固件一般是配套供应的,此外,根据桥架结构选折相应的盖板。
(5)绘出电缆桥架平、剖面图,局部部位还应绘出空间图,开列材料表。
2、如与电力电缆桥架合用时,应将电力电缆和弱电电缆各直一侧,中间采用隔板分隔。
3、弱电电缆与其它低电压电缆合用桥架时,应严格执行选择具有外屏蔽层的弱电系统的弱电电缆,避免相互间的干扰。
4、其它安装
(1)电缆桥架由室外进入建筑物内时,桥架向外的坡度不得小于1/100。 (2)电缆桥架与用电设备交越时,其间的净距不小于0.5m。
(3)两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其间净距不小于0.6m。
(4)在平行图上绘出桥架的路由,要注明桥架起点、终点、拐弯点、分支点及升降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标高,如能绘 制桥架敷设轴侧图,则对材料统计将更精确。
直线段:注明全长、桥架层数、标高、型号及规格。
拐弯点和分支点:注明所用转弯接板的型号及规格。
升降段:注明标高变化,也可用局部大样图或剖面图表示。
(5)桥架支撑点,如立柱、托臂或非标准支、构架的间距、安装方式、型号规格、标高,可同意在平面上列表说明,也可分段标出用不同的剖面图、单线图或大样图表示。
(6)电缆引下点位置及引下方式,一般而言,大批电缆引下可用垂直弯接板和垂直引上架,少量电缆引下可用导板或引管注明引下方式即可。
(7)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2米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它障碍物不应小于0.3米,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米,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8)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米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米处进行固定。
(9)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 (毫米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 50%。
(10)布放在线槽的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米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11)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线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线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米,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12)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
(13)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直至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间距3M;离开线槽两端口0.5m处;转弯处。
5、材料统计
(1)桥架:分别统计出各种型号规格桥架的全长,除一该桥架的标准长度,得出桥架的数量外,再增加1%-2%的余量。
(2)立柱:如采用统一规格的立柱,可用桥架全长除以平均立柱间距,得出立柱数,再增加2%~4%余量。如立柱规格不一,则需分别统计。
(3)托臂:桥架全长除以托臂平均间距,再增加1%~2%余量,极为总需量。
(4)其它部件:按其主体数乘以一定比例(视总厂而定)求得其总数。